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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印发《中国(内蒙古)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》

  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 日前,国务院印发《中国(内蒙古)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总体方案》)。


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 日前,国务院印发《中国(内蒙古)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总体方案》)。

《总体方案》指出,建立内蒙古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、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,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,落实好党中央赋予内蒙古的战略定位,紧密围绕“十五五”时期目标任务,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,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,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,助推内蒙古经济高质量发展,增进边疆民族地区民生福祉,助力全方位建设“模范自治区”。

《总体方案》提出,赋予内蒙古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,鼓励先行先试,在更广领域、更深层次开展首创性、集成式、差别化探索。明确了创新发展边民互市贸易、强化国际物流服务功能、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效能、拓展多领域对外交流等19个方面改革创新举措。着力打造联通内外、辐射周边的信息交流中心、交通物流中心、要素资源配置中心、重点领域科技创新中心和产业合作中心,充分发挥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作用,努力建成投资贸易便利、创新生态良好、优势产业集聚、国际交往活跃的高水平自由贸易园区。

《总体方案》强调,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,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,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自贸试验区建设全过程。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,强化监管,守牢安全底线。要坚持绿色发展,筑牢生态安全屏障。内蒙古自治区要加强组织领导,构建精简高效、权责明晰的管理体制,建立公正透明、体系完备的法治环境,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。内蒙古自治区和有关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,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实施。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,督促各项改革试点任务落实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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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宋雅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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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wczz13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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